1、《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
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儿童旅客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随同成年人乘车的儿童,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应购买全价票。
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购买儿童优惠票。儿童年龄按乘车日期计算。
此外,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进一步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倾斜:允许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
铁路运输企业要为老幼病残孕旅客等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为老年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人工服务。
2、《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3、《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
4、《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提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5、《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6月24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推行全民健身计划,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实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促进竞技体育发展,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制度 建立体育仲裁制度。
规定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体育宣传周,学校必须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 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国家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便利当事人诉讼,进一步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规定明确: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一)争议标的额大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二)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三)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民商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前共9章、61条,经过本次修订,增至10章、86条。
本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是继2005年、2018年两次修改后的一次全面修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纷呈。
一、细化保护农村妇女权益规定;
二、性别平等评估写入国家法律;
三、系统完善权益保障制度体系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提高了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的罚款处罚额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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