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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港观察 | 疫情期间谨防触犯违规生产、销售防疫物资的法律责任

日期: 2022-12-27

近期,随着全国不少城市陆续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一些药店、电商平台的退烧、止咳、镇痛药物、抗原试剂等防疫物资销量激增,一些防疫药品甚至出现了脱销的情况。然而,一些不法经营者却借机炒作、哄抬价格,朋友圈个人私卖抗原的情况,让人不禁想起疫情刚暴发时,朋友圈兜售口罩、酒精片等。然而,不同于口罩,个人私自贩卖防疫药品抗原试剂属违法,如果药品试剂出现造假、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刑法关于生产、销售防疫物质的规定


1刑法的相关规定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妨害药品管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关于生产、销售、转让抗原试剂的法律责任


针对抗原试剂20203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总而言之,企业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主体,且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如果个人销售的抗原试剂检测又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话,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那么还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部分仅在朋友圈中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平价转让,或者自发组织并无偿赠送或平价转让防疫物质的行为,一般不认定犯罪。如涉及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依规处置。


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哄抬物价行为


129日,据市场监管总局通报,针对部分药品等防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该局以电商平台为阶段重点,对相关哄抬价格线索进行了集中摸排,组织重点省份市场监管部门对具体线索进行逐一核查。初步发现涉嫌哄抬价格的线上药房,目前已转相关省份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近日来,上海市公安局会同市场监管、药监等行政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查处各类囤积居奇和哄抬防疫物资价格的违法犯罪行为。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董某在无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购入大量抗原试剂盒,并加价50%以上对外销售,非法获取利益。目前,董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外,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也处理了一起朋友圈违法售卖抗原行为。接到群众提供的线索后,执法人员赶往售卖人李某的住处,现场虽未发现抗原检测试剂,但通过李某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信息,发现李某存在销售抗原检测试剂的迹象。通过询问,李某如实供述了其伙同唐某、谢某共同销售抗原检测试剂的行为。随后,执法人员对3人进行了处理。


针对部分药品抗原试剂等防疫物资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129日还发布《关于防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于防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提醒告诫书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物价、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同时,对广大生产经营者提出自查和整改要求,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推动社会共治。


结语


对于生产经营者目前正是考验药店良心、树立良好企业信誉的最佳时机,这比砸钱做广告效果要好得多。但是,还是有一些目光短浅、只图赚快钱的不良商家,他们的路一定不会走得太远。那些只想借疫情发大财的药店,不但发不了财,很可能就连药店都得关张了。还是靠诚信和踏踏实实做生意,才是长久之计和应有的发展之道。


对于普通民众我们要理性购药,科学抗疫。药品关系健康,用药首问安全。我们应当根据个人和家庭成员实际需求,保持理性购药,不参与非理性抢药或是大量囤积药品,避免长期不用过期浪费,把更多的药品资源留给有需要的。对于缓解新冠症状,相同药效的药品有许多品种可供选择,无须集中选购同一种药品。我们要注意用药安全,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医嘱使用药品,切勿盲目服药、叠加用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本文作者 | 赵方晴


责任编辑 | 吕芳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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