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2025年12月27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共10章127条,聚焦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管控。首先,确立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三个必须”原则。其次,厘清政企各方安全责任。企业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相关管理人员需通过专业考核。最后,提高了处罚额度,对严重违法行为既追究单位责任,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处以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25年12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渔业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近40年来的又一次重要修订。新法从原来的六章50条扩充为七章90条,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与完善。新法把绿色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并将其作为基本原则之一。法律明确支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的养殖模式,鼓励在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依法开展绿色生态增殖养殖。新法专门增设了“监督管理”一章,以提升渔业治理水平。针对长期存在的执法难题,法律明确了渔业执法机构与海警机构的职责分工,并鼓励建立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配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025修订)》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海商法共16章310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适度统一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海商规则;二是适当调整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三是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五是完善海商领域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规则。新修订的海商法积极适应航运贸易的最新发展趋势,合理借鉴最新海事国际公约的成果,有效平衡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对于推动我国航运和贸易高质量发展、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更好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海洋强国和航运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四、《商事调解条例》
《商事调解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不仅确立了商事调解的基本制度框架,也对其具体运作机制作出了系统性安排。《条例》第二条通过“正面列举”与“反面排除”相结合的方式,清晰划定了商事调解的适用范围,正面列举涵盖了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公司商事、工程建设、海事海商、运输、保险等典型商事领域发生的争议,反面排除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非纯粹商事关系的纠纷。其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填补了该领域的立法空白,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部署的重大举措之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修订)》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89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完善药品研制和注册制度;二是加强药品生产管理;三是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四是严格药品安全监管。《条例》明确规定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科学规律和伦理原则,全面防控风险。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其坚持依法严惩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针对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增强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的可操作性,统一案件裁判尺度。

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二)》坚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实现贪污贿赂定罪量刑标准全覆盖,不断织紧织密惩治腐败刑事法网。其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完善斡旋受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认定规则;二是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三是完善积极退赃认定规则,鼓励犯罪分子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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