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共同承办的某国内企业与境外客户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本案中,圣港律师、国浩律师以精准的法律论证和扎实的证据分析,成功推翻原告提交的关键检验报告等证据,获得法院支持驳回原告超千万元人民币的索赔诉求,为客户免于巨额赔偿风险,彰显了专业律师在跨境商事纠纷中的核心价值。
案件概要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马康华律师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马越律师共同承办的某国内企业与境外客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基础上,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原告主张的千万元索赔。本案通过专业法律论证成功质疑单方证据效力,为国内企业有效抵御境外恶意索赔提供了典范,对维护我国外贸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件经过
某境外客户以货物存在质量缺陷为由,主张某国内企业构成根本违约,诉请确认合同无效并索赔货款、仓储费、预期利润损失等共计一千六百余万元人民币。原告核心证据为单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某国药品监管部门确认函,声称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需召回。
马康华、马越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锁定案件核心——原告提交的关键证据证明力问题。经深度分析,马康华、马越律师发现检验报告存在重大程序瑕疵:检验系原告单方委托且未通知被告参与检材确认;具体检验部门缺乏相关产品检验资质;受检货物数量及抽样方法不符合行业标准;检验时间距货物交付已近一年,无法排除外部变量干扰。同时,行政确认函仅要求“换货”而非“退货退款”,且显示背景信息与原告系因市场变化导致销售困难而转嫁商业风险相印证。
马康华、马越律师据此向法院提交系统性质证意见,并梳理客户投诉数量仅占总货量极小比例的证据,证明原告所谓质量问题远未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程度。一审法院采纳马康华、马越律师的观点,认定检验报告“缺乏合法性、公正性”,行政确认函“与产品质量无因果关系”,驳回原告千万元的索赔诉求。
原告上诉后,马康华、马越律师进一步强化论证,精准指出原告补充提交的新证据仍无法弥补证据链断裂问题,并强调“根本违约”需证明质量缺陷与损失的直接因果关系。杭州中院终审判决完全采纳马康华、马越律师意见,维持一审判决,彻底粉碎原告索赔企图。
本案意义
本案的核心意义在于有效维护了国内优质企业在涉外贸易的合法权益。在全球贸易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境外客户常以质量瑕疵为由发起恶意索赔,企图将市场风险转嫁给我国出口企业。圣港律师、国浩律师通过专业法律论证,精准识别并系统确定原告证据的致命缺陷,成功说服法院不采信境外行政机构基于单方信息作出的函件,避免了国内企业因境外市场波动而承担不合理责任。
这一胜诉案例不仅为涉案企业挽回了近两千万经济损失,更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律师的专业水准。它为中国外贸企业应对类似“质量索赔陷阱”提供了可复制的法律策略,有力维护了“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的声誉和竞争力。在当前国际贸易摩擦增多的形势下,本案的成功办理对增强我国企业跨境贸易风险防范能力、推动涉外法治建设、优化外贸营商环境具有深远影响,彰显了专业涉外法律服务在维护中国市场主体在全球供应链中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 | 圣港品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