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涵盖规范出租承租行为、约束住房租赁企业运营、明确经纪机构服务边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标准等核心内容,精准聚焦“隔断房”、“群租房”等市场乱象,尤其针对“哪些空间不得用于居住”划定清晰红线。无论是房东、租客,还是中介机构,都需紧绷安全之弦——以下内容直接关系你的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益,务必牢记于心!
一、这6类空间,绝对不能单独出租住人
《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直接亮明底线: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这6类非居住空间,一律不允许单独改造成“卧室”出租居住!
为何严令禁止?这些违规改造的“住处”藏着致命隐患。
消防风险:私拆墙体、乱拉电线改造,插座过载、线路老化问题突出,一旦短路极易引发火灾,狭小空间内逃生难度极大;
健康隐患:人均居住面积不足(部分隔断房人均仅2-3平方米),通风差、采光弱,潮湿环境滋生细菌,还可能因装修材料违规导致甲醛超标;
秩序混乱:高密度居住易引发噪音扰民、私占公共区域等问题,加剧邻里矛盾,甚至影响社区治安。
同时,《条例》明确要求,租赁住房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最低面积”,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定。以杭州现行标准为例——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单间居住人数最多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家庭除外),超员居住同样属于违规!
二、违反规定成本高
《条例》第三十九条已明确处罚措施,违法成本极高。
罚款:个人房东将被处2000元—1万元罚款,企业/单位将被处2万元—10万元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只要通过违规出租获得租金收益,全部依法没收;
合同无效风险:若因出租违规空间引发纠纷,法院可认定租赁合同无效,租客可能面临“无房可住”,房东不仅要退还租金,还需赔偿租客损失。
规范经纪机构行为,《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若中介为违规空间出租提供服务(如挂房源、签合同),同样会被警告、罚款,甚至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停业整顿!
三、不同主体的风险防范策略
安全不是“事后补救”,而是“事前防范”!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1、房东/房屋经营者:马上自查整改!
立即排查名下房源,若存在“厨房改卧室”、“车库住人”等情况,立刻清退人员、搬离物品,恢复空间原用途;
出租前务必确认房屋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安全标准,老旧房屋建议找专业机构做安全检测,留存合格报告;
严格遵守当地“人均面积”、“租住人数”规定,拒绝“群租”,避免因违规面临罚款。
2、租客:租房先查“合法性”,拒绝违规房源!
签约前务必实地查看:确认房屋是否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空间隔断形成,要求房东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和安全检测报告,发现违规直接拒租;
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租金、押金、退租条款,留存房东身份信息和房屋照片,避免“口头约定”;
遇违规情况敢维权:若入住后发现房屋违规,可向房产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同、索要赔偿。
3、全体居民:发现违规住人,积极反应!
若身边有“阳台住人”、“隔断房密集出租”等情况,可通过以下渠道反应:拨打当地住建部门/房产管理局投诉电话;或向社区居委会、物业反馈,由其协助联系监管部门。
四、结语
《条例》的出台,不只是“禁止乱象”,更从根源上保障租客的居住尊严与安全——无论是禁止非居住空间住人,还是规范租住人数、面积,都是为了让“租房”不再是“将就”,而是“安全有保障、生活有品质”。
房东守合规底线,租客提安全意识,中介尽审核义务,才能让住房租赁市场告别“乱象”,让每个租房人都能住得安心、住得踏实!
安全无小事,一次违规出租可能酿成终身遗憾!房东、租客,一起守住居住安全红线!
《住房租赁条例》规定
第七条第二款: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第七条第三款: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二)为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提供经纪服务;
(三)为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出租提供经纪服务;
(四)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五)未经当事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或者租赁住房不符合规定的单间租住人数上限或者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本文作者 | 徐春丹·阮青萍
责任编辑 | 圣港品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