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
该规定由国务院制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建立国务院多部门协同机制,提供国外法律信息、风险预警及纠纷应对指导,支持商事调解、仲裁等多元化解纷途径,鼓励服务机构提升涉外能力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同时明确企业需主动合规经营,禁止执行外国歧视性限制措施,并赋予国务院对危害贸易秩序或主权安全的行为采取调查、反制及法律责任追究的权限,确保在涉外知识产权领域维护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及国家安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该法于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的法律地位,明确其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承担土地发包、资源管理、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等职能,规范成员资格确认(以户籍与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组织机构(成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设理事会、监事会)及运行程序,要求集体财产受法律严格保护,禁止侵占挪用;同时规定组织登记、合并分立规则,并通过国家政策扶持(财政、金融、土地等)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成员权益与乡村治理有效衔接。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于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2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制定该解释。针对零售、健身、教育等领域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明确消费者在合同无效、解除或权益受损时的退款及利息计算规则(如7日无理由退款、按折扣价折算已消费金额),强化对经营者单方涨价、限制退卡、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约束,支持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债权(需避免滥用),并规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场地出租方的连带责任;同时赋予消费者对经营者证据的推定权,细化预付卡挂失、补办等服务义务,旨在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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