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修订)
这部法律于2024年6月2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进行了修订,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必须装配应急设备的单位,并要求相关单位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
按照新法规定,所有单位都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一套安全规定,并且定期检查自身安全预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设区的市级及以上政府和经常发生突发事件的县政府,需要建立一套高效的紧急救援系统。
此外,如果有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未及时组织救援,导致严重后果,必将明确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1、情况特别严重的,可能会被责令暂停营业、暂时或永久吊销许可证,并处以五万到二十万元的罚款;
2、情节极其严重的,将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法修订的核心目的在于激励各方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中来,汇聚强大合力。组织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种力量依法有序地参与,全面提升大家的安全意识和应对风险的能力,让整个社会在面临危险时都能出色地进行自救互救。
二、《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此次出台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适应和满足了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需要,对于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这是继2023年12月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后,备案审查制度领域的又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法规修订。
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听取地方、跨国公司、商协会意见建议,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入研究论证开放措施,在此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持续扩大对外开放。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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