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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港观察 | 债务人已转移资产就走投无路了?NO!

日期: 2023-04-26

前段时间,我们为已赢得民间借贷纠纷的债权人处理后续事宜,发现该案债务人已提前有计划地转移了名下所有房产,执行到案的款项远远低于判决支持的金额。


经研判,我们及时提起相关联的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目前已为债权人实现了一半以上的债权数额。可见,债权人的债权经过强制执行程序也难以得到实现时,准确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依据与适用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2、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关于前述第三条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目前该司法解释已失效,但由于新司法解释未出台,实务中依旧参照前述规定。2022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补充规定,债务人与相对人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形的,不受前述规定的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三十的限制。


简而言之,债务人积极减少责任财产,即不应减少而减少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以维持或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


二、准确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要点


01、合法债权


该债权的合法性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前提与基础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赌债等非法债权。至于该笔债权是否必须经法院裁判文书确定,法律其实并未加以规定。实务中,相当一部分案件的债权人是在生效判决的执行阶段发现债务人恶意处置资产导致无力履行,进而引发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之诉。也就是说生效判决已经解决了债权人债权合法性的问题。律师建议,为妥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尽早通过法院裁判来确认债权,否则该笔债权的基础事实从法律角度来看仍处于真伪不明的待证状态,进而影响撤销权的行使。


02、诉讼主体


诉讼主体即诉讼当事人,该类案件应当列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就债务人的同一行为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至于受益人或受让人(债务人的相对人)的地位,实务中既存在列为被告的情况,也存在列为第三人的情况。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应列为第三人。目前该司法解释已失效,实际仍有人民法院参照上述规则执行。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债务人的相对人应当为债务人的共同被告。律师建议将该相对人列为被告,更有利于进行财产保全及化解纠纷。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撤销行为的标的物为已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基于抵押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律师建议将该抵押权人列为案件第三人,令其出庭发表意见,可以预防出现法院依职权增加第三人以及二审或因该程序问题被发回重审的情况,避免延长诉讼程序时间,促进债权人尽早实现债权。


03、管辖法院


由于合同法司法解释已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与三十四条之规定,目前该类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涉及专属管辖的则按照专属管辖来确定,如撤销行为的标的物系住宅、商铺等房产,则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04、行使范围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的债权不可做扩大解释,即仅以提起撤销权之诉主张撤销某一诈害行为的债权人数额为限,非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依据司法解释,该必要费用包含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目前实践中法院亦参照该规定。


05、除斥期间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该一年与五年系除斥期间,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三、法律效果及处理提醒


债权人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针对不同要点,诉讼当事人承担不同的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实务中,若被撤销行为的标的可分,债权人主张在受影响的债权范围内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撤销行为的标的不可分,债权人主张将债务人的行为全部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债权人已知晓债务人有转移资产的相关线索,建议尽早咨询律师委托事宜,尽快调查取证与起诉,以实现债权利益最大化。因为一个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形成,通常背后会牵扯出更多的其他债权人,例如物上抵押权的债权人等。在被撤销行为的标的系房产的案件中,若能作为处置房产首封案件且首位发起诉讼撤销债务人处置房产的合同,先将该房产所有权恢复至债务人名下,那么在该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执行阶段,亦有机会享有适当多分的比例。



综上,债权人撤销权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五章合同的保全项下,是债权保全权能的一种。可以看出,设置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破解执行案件执行难得问题。《<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八条就债权人撤销权进行了规定,该解释出台后,撤销权作为一种债权救济方式将得到更充分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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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 柳丝绦


责任编辑 | 吕芳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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