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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港观察 | 自书遗嘱撰写注意事项

日期: 2022-04-02


无论在电视剧里还是在社会新闻中,我们都会看到很多“争夺遗产”的故事,随着对于生死观念的不断革新,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订立遗嘱以便妥善规划自己的财产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纠纷。而自书遗嘱因为其便利性成为遗嘱最为常见的形式之一。


但审判实践中因为自书遗嘱不规范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我们将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梳理结合实务问题,就自书遗嘱常见的风险点以及如何订立一份有效与契合自书的遗嘱进行分析。


一、什么是自书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自书遗嘱只需遗嘱人一人即可完成,无需他人见证,能有效确保遗嘱的私密性,因此自书遗嘱往往会成为遗嘱人的首选,但怎么写才能更好保障自书遗嘱的有效性呢?


二、自书遗嘱的形式要点


1、遗嘱的全部内容均为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应当是遗嘱人亲笔书写,这个亲笔书写的范围包括这份遗嘱的标题、正文、签名、年月日即这份遗嘱的每一个字都必须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笔。并在遗嘱中标明遗嘱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


2、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签名。在亲笔书写完毕遗嘱后,遗嘱人应当在遗嘱上亲笔签名,签名必须落款的是遗嘱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且必须是亲笔签名不能通过盖章、按手印等形式代替签名。


3、自书遗嘱应当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订立完成遗嘱后,应在遗嘱的尾页注明年、月、日。为了避免争议,建议在遗嘱的每页均注明年、月、日,且必须是年月日缺一不可。


4、自书遗嘱中删除、涂改、增添的必须本人亲自书写,且在删除、涂改或增添的地方签名确认,并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除了以上的形式要点外,结合实务,还有以下常见的问题可能导致自书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遗嘱人在书写前一定要审慎核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三、自书遗嘱这些坑不要踩


1、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司法实践中,很多老人都患有阿尔茨海默病、脑萎缩等疾病,即使老人家在家属等看来并不影响其清醒表达自己的意思,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其都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自书遗嘱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遗嘱无效的风险。故在订立自书遗嘱前,特别是本身患有可能影响民事行为能力疾病的人,建议前往医院或者专门机构进行相应的体检或必要的医疗诊断,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2、遗嘱中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名下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此类问题最常见的是夫妻一方用遗嘱处分了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该遗嘱中涉及到处分了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


3、遗嘱财产内容不明确具体。很多人在写遗嘱的时候往往将财产写得较为模糊,往往用名下的房车等含糊概括这就可能导致歧义产生或者无法确认该遗嘱所指的财产到底是什么,致使遗嘱缺乏可执行性。


4、遗嘱未预留给特定继承人的份额。针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未出生的胎儿),遗嘱处分财产时未预留相应的份额,就必须先为此类特定继承人留下必要的异常剩余部分再参照遗嘱分配原则处理。


5、遗嘱的笔迹可能不同于往常笔迹或者不具备辨认条件,影响认可。基于遗嘱的性质问题,许多遗嘱书写当时可能会受到身体因素影响致使笔迹与往常笔迹略有区别或者遗嘱书写人较少留有相关笔迹文书致使笔迹难以辨认的,这些往往会导致自书遗嘱亲笔书写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另行留存一份笔迹材料以助辨别。


结语


虽然自书遗嘱在遗产继承中存在诸多优点,但大家在决定使用自书遗嘱时一定要审慎确认是否满足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避免踩坑,避免让“身后事”变“麻烦事”。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自书遗嘱,从而保证遗嘱的效力,避免出现因自书遗嘱部分无效而使继承人对簿公堂的事情发生。


本文作者 | 翁逸华


责任编辑 | 吕芳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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