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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参与《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培训

日期: 2016-05-12

      5月8日,省律协组织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活动在之江饭店举行,我所马康华主任、钟一淳副主任、钱宇峰副主任等共计11名律师出席。培训从不动产登记和物权确认、预告登记权人的权利、特殊动产的善意转让、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规则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讲解。物权作为民法中一项最基础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这样的学习,加深了律师对于司法解释的理解,为今后当事人接受更好的法律服务打下良好的基础。不断学习,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将一直是圣港所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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