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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稿:民生立法,与百姓利益同行

日期: 2007-04-01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的场景留给人们的将是不可磨灭的长久记忆。出席闭幕会的2889名代表有2799人投下了赞成票,一波三折、命运多舛的物权法,在历经八次审议后,终于诞生了!    



   在中国立法史上,也许没有一部法律如物权法这样,牵动了亿万人的神经,拨动了整个民族的心弦。你很难想象,“物权”,这个人们原本十分陌生的词汇,如今已成为百姓耳熟能详的流行语了,物权法更成为保障民生、维护自己财产权利的最好武器。

   “什么是民生?首先是要维护老百姓的基本权利。民生的最大问题就是民众的权利问题,权利问题都没有解决好,产权的问题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就根本谈不上民生。”就在物权法通过后不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应约为本报法治周刊撰文,解读“物权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他说:“物权法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本法律。物权法始终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关注民生,保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在中国著名民法学家王家福看来,物权是保障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的人权,没有物权就没有人的最基本的体面的生活,就没有人权。

   “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是人民有丰富财产的国家。邓小平说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人民没有财产,像我们过去多少年那样的财富匮乏的贫穷日子,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王家福说:“所以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是民之大幸、民之大福。”

   长期关注、报道和研究中国立法的资深媒体人阿计描述说:“在物权法中,既有献给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制度,也有将定分止争的触角深入小区诸多矛盾、为城市业主提供维权利器的制度安排。而物权法对国家征收制度的精雕细琢,更是直面现实生活中危害公民财产权最烈的非法征地、不公拆迁等现象……所有这些关怀民生、民权的立法努力,也是物权法最最令人感动之处。”

   身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王利明,是这五年中国立法的参与者、亲历者,也是这五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初步形成”到“基本形成”的历史进程的见证者。他见证了五年里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100余部法律案。其中,除了物权法这样的典范之作外,还有更多关怀“民生”、守护“民权”的立法。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007年出台的就业促进法,力图破解的是“上学贵”、“就业难”这两大困扰百姓已久的民生问题。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问责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段时间以来,上学难、上学贵和教育乱收费,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焦点。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对这些热点和焦点一一回应,为解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不合理等一系列问题提出了法律的解决之道。

   “种田不纳税,上学不收费,农民得实惠,和谐好社会。”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后,这句顺口溜便在农民中间传播开来。就在去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夕,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报告说,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建设初见成效,“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基本得以解决。

   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关系与每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相关。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于去年6月和8月先后获高票通过。但是,劳动合同法并非一帆风顺。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5年底提交初审后,是“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向劳动者倾斜”,对这一立法宗旨问题的争议伴随了整个立法的始终。尽管最后的表述已从草案初审时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变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其突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倾向依旧。对此,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鸣起表示,这体现了劳动合同法扶弱抑强的立法原则。

   尽管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唱衰劳动合同法的企图甚嚣尘上,但立法者落实这部法律的意志依然坚定。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在劳动合同法通过后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的:“企业方原来担心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会提高企业的劳动成本,实际上,我们在整个法律草案审议的过程中,都一再地阐述和坚持这样的一个道理,即如果你是一个守法的企业,这部法律就不会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如果这个企业是一个违法侵犯劳动者权利的企业,那么它的劳动成本将大大地增加。”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很重要的背景,就是近些年来我国劳动领域出现了很多问题,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劳动者的权益被侵犯,而且没有救济渠道。信春鹰指出:劳动合同法立法的一个宗旨就是要矫正这个问题。“至于说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会不会影响外国企业在中国的投资,我个人认为是不会的,因为一个企业最终的利益和它的效益一定是和它的守法成正比。在任何国家,一个违法的企业,不尊重劳动者的企业,寿命和利润都是不会持久的。”

   就业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后,反对就业歧视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鉴于公众的强烈呼声,在最终通过的法律中专门增设了“公平就业”一章。无救济就无权利,按照这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

   “看到就业促进法中有不得歧视女性就业的规定时,我心里感到一阵温暖。”这部法律颁布时,正在为找工作做准备的北京交通大学外语系三年级硕士生孟倩说。“哪怕是找个最普通的工作呢!”因腿残,一直靠打零工度日的北京市民李志才得知有禁止歧视残疾人就业的法律通过时,心里也“觉得亮堂了”。

   就在2005年和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在不到两年时间里两次修改,个税起征点从持续十多年不变的800元跃至2000元,让无数中低收入的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和体贴。新制订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和还在制订中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初步连成一条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链条。

   再过数日,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的辉煌“成绩单”将展示在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面前,相信其中的民生立法“成绩单”会赢得众多的掌声。因为这五年,“立法者用法律语言描绘的民生图景和权利宣言纷至沓来,如此贴近百姓的平凡人生和日常生活,它让中国百姓真切地感受到——法乃善良公正之术。”而这些善良公正之术带给亿万民众的是阳光、感动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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